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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年龄大用工人员的规定

2021-05-0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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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年龄大的用工人员的规定,只规定了最低用工年龄以及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可以认为最大的用工年龄就是退休年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法对于年龄大用工人员的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劳动法对于年龄大用工人员的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年满16周岁,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0(管理岗位不超过55)为劳动适龄年龄。但是之后会慢慢延迟这个时间,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但是可以按照雇佣的方式工作。

劳动法对于年龄大用工人员的规定

  二、工龄的计算原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用工年龄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0(管理岗位不超过55)为劳动适龄年龄,退休之后一般不能够再建立劳动关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动法对于年龄大用工人员的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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