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企业内部的工资支付规定,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劳动者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