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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薪须“打报告” 超过六个月负责人将受罚被曝光

2019-04-0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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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今天起我市将在全市企业中实行欠薪报告和最低工资标准报告制度。拖欠职工工资超过6个月的企业,负责人将受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职工监督和投诉电话为5912111。根据规定,企业一旦欠薪,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部门报告,并与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今天起我市将在全市企业中实行“欠薪报告”和“最低工资标准报告”制度。拖欠职工工资超过6个月的企业,负责人将受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职工监督和投诉电话为5912111。

    根据规定,企业一旦欠薪,应向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和工会部门报告,并与本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偿还拖欠工资的时间、进度计划,签定书面协议。今后,没有执行欠薪报告制度、未履行欠薪偿还计划或不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除责令其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外,还将处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确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先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从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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