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国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1、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2、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3、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4、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办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鉴定书一式4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1份,存档1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业病的鉴定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职业病的鉴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是不构成职业病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