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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后还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2021-08-3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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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现在劳动者的工作环境都必要苛刻,虽然科学技术提高了,但是对劳动者的保障还是仍然缺乏。职业病是长期在一种工作环境下由于特定的工作模式所产生的疾病。职业病是职工、家庭和用人单位都不想看到的事情,毕竟职业病对身体的心理的损害都是非常大的。那么职业病诊断后还要进行工伤认定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业病诊断后还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职工患有职业病,经过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为职业病之后,需要进行申报工伤,经过批准,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且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限制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才能申请后续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业病诊断后还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是什么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5、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 →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业病诊断后还要进行工伤认定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员工被认定工伤后需要身体恢复,在身体恢复后三个月之内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如果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级别,就可以要求企业进行工伤事故赔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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