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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工伤如何赔偿?

2015-07-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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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用工发生伤害,不认定为工伤,因为其不存在用人单位的资格或者是劳动者的资格。这是受害者可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走民事赔偿道路。找法网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找法网网友咨询:老板是个体户没办营业执照可以申请工伤吗?

  广东广州翁林霞律师回复:你好!非法用工(或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人员发生伤亡时,不给予工伤认定,可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或法院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民事赔偿。

非法用工

  法条链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1、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2、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 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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