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方先生:1982年,我在单位上出了事故,造成严重脑震荡,当时鉴定为工伤二级,后来通过治疗身体大致恢复。可现在病又复发了,不知道工伤复发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跑腿:记者采访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江西省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需要治疗的,应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