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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2019-03-26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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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方先生:1982年,我在单位上出了事故,造成严重脑震荡,当时鉴定为工伤二级,后来通过治疗身体大致恢复。可现在病又复发了,不知道工伤复发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记者跑腿:记者采访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江西省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享

  进贤方先生:1982年,我在单位上出了事故,造成严重脑震荡,当时鉴定为工伤二级,后来通过治疗身体大致恢复。可现在病又复发了,不知道工伤复发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跑腿:记者采访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江西省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需要治疗的,应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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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认定,工伤复发认定流程
  1、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   2、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决定作出   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送达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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