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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上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留下了残疾,然后后来才发现这个就是工伤复发,我想请问一下能不能够申请工伤复发认定呢?如果申请到了的话我能不能够让研单位对我进行赔偿呢?请问一下工伤复发如何认定呢?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劳动纠纷
2019-02-25 00:16: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认定工伤复发的程序如下:由单位或者您朋友携带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和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关于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复发,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有停工留薪期待遇;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谢谢!
  • 工伤复发,需要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要求赔偿新旧伤中间的差额。
  • 伤者职工在工伤事故后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病情稳定的情况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系证明;(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有工伤赔偿争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你好,你如果工伤复发,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如果医疗机构确认了是因为原来工伤导致的复发,你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申请的流程和你当时申请工伤流程是一样的。
  • 这种建议把工伤事故发生的全部经过进行面谈才能进行具体认定,你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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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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