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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2019-03-2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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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是1994年的工伤,当时没有做工伤等级鉴定,1996年企业又安排我上班否则就不管我,我一直干到企业于2006年破产,期间没有补助和享受过任何工伤待遇,2008年企业申请劳动局鉴定为四级工伤。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

  我是1994年的工伤,当时没有做工伤等级鉴定,1996年企业又安排我上班否则就不管我,我一直干到企业于2006年破产,期间没有补助和享受过任何工伤待遇,2008年企业申请劳动局鉴定为四级工伤。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是按1994年的工资待遇还是现在的。谢谢!!!

  律师解答:

  你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你带上材料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当面解答。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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