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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途中被车撞伤 速递员获工伤和第三方双重赔偿

2019-05-0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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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送件途中被车撞伤速递员获工伤和第三方双重赔偿速递员小刘是北京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员工,某天晚上在送件途中被公交车撞伤,在要求公交公司人身损害赔偿后,小刘又要求速递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损害赔偿案。2008年3月,小刘到韵达速

  送件途中被车撞伤 速递员获工伤和第三方双重赔偿

  速递员小刘是北京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员工,某天晚上在送件途中被公交车撞伤,在要求公交公司人身损害赔偿后,小刘又要求速递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损害赔偿案。

  2008年3月,小刘到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10月15日晚9点50分,小刘和同事被指派去送快件,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颅脑等处损伤。小刘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获得赔偿。其后还被认定为工伤,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决速递公司应赔偿小刘各项费用共计78416.87元。速递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房山法院。

  原告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诉称,小刘是在下班后晚上9点50分被公交车撞伤的,不应属于工伤。另外,小刘已经向公交公司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拒绝再给小刘赔偿。

  被告小刘答辩称,2008年3月与原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008年10月15日,同事尹某与自己受原告指派去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送快件,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颅脑等处损伤。事发后原告拒绝承认其工伤,经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八级。

  最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生效后,房山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速递公司支付被告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药费、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及鉴定费共计67553.86元。

  承办法官解释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因小刘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并被认定了工伤,应当享受八级工伤待遇。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法院生效判决已经赔偿的医药费、交通费等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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