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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社保怎么赔偿标准

2021-05-1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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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经营地址一般不会轻易发生变化,但为了公司发展或者经营需要,公司会进行搬迁。如果搬迁在一个城市范围内,员工可能还会继续到原公司上班。如果搬迁到另一个城市,很多员工很可能不会继续到原单位上班,那么公司搬迁员工社保怎么赔偿标准是怎样?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搬迁员工社保怎么赔偿标准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公司跨市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

  2、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您不要主动离职,要去公司与您协商,协商不一致再考虑离职以及要求公司给与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您的要求,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公司搬迁员工社保怎么赔偿标准

  二、公司解散该给哪些赔偿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入职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又想要拿到经济补偿的案例

  案情简介:

  10位劳动者在A公司(机械公司)工作年限较久,多数在10年以上,工龄最少的一位也在3年以上;工种有电工、锻造工、厨工等。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重庆市范围内,此间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在重庆市沙坪区西永镇。2018年底,因当地政府的拆迁政策,公司决定将厂房搬迁至重庆市江津区某工业园区,对愿意前往新厂工作的员工和不愿前去的员工均作了安排,其中对不愿前去的员工的安排是“2018年12月10日至13日到二楼办公室办理离厂手续”,并未言及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公告》最后一条系针对前去江津新厂工作员工需乘坐班车的发车时间(早7:20、晚5点)。此外,该《公告》也未公示对去新厂继续工作的员工的补贴等问题。

  接受委托及当事人的请求:

  有10位劳动者不愿去江津上班,原因是离家太远,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劳动者与A公司沟通过,并非一定不能前去工作,只要A公司愿意每月给予他们一定的摩托车的油气补贴,并且不减少他们以往的工作待遇,这10位劳动者都愿意去工作。但A公司认为,公司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免费班车,对需在江津区住宿的员工,有员工宿舍,对需要住单身宿舍的员工,A公司以每人每月7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员工需支付50元/月;对于水电费,A公司每月补贴每个房间50元,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负担;对于食补,早、晚餐由员工自负,午餐A公司补贴5元。

  这10位劳动者综合以上条件,认为厂房搬迁后,其各方面的待遇均降低了,且与A公司多次沟通未果,且单位一直在恶意拖延,甚至扬言以员工未去新厂上班欲以员工旷工在先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鉴于此,劳动者委托我们为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2018年12月的工资、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之后,我所律师本打算直接以A公司搬迁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便径自搬迁,进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由申请仲裁,但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对企业搬迁是否违法的认定,并无统一的裁判标准。且本案中,A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的约定是“重庆市范围内”,并未明确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且江津区与沙坪坝区的距离不是很远,且A公司也对去江津工作的员工做了一定的安排。此外,A公司的管理制度规范,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行为,而企业搬迁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该条规定的第(一)、(三)、(四)、(五)、(六)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重庆市六部门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纪要(二)》第3条,对认定工作地点的调整问题,也采取综合认定的原则,要从多方面、多角度考察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具备正当性。基于上述考虑,我所律师认为,仅以企业搬迁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不太大。经过与律所同事的多次讨论,因一位同事提到“未休年休假”问题,一语中的,确定了办案思路。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定期休假的一种,相应地未休年休假应享受的待遇也应属于工资报酬的范围。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其举证责任也分配到用人单位这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劳动者据此请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已经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同时,也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也将未休年休假作为维权的武器。

  之后,我所律师便以A公司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也未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待遇,再以A公司搬迁厂房未与劳动者协商,且其给出的补贴等条件,并不能与劳动者在老厂的工资待遇相当等为由,为10位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期间,A公司向劳动者发放立 2018年12月份的工资,对该项仲裁请求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当庭放弃。后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其中5位劳动者选择调解,很快拿到了经济补偿,另5位劳动者因工龄久、经济补偿金额高,不同意A公司的调解方案,仲裁委最终以A公司未向劳动者支付年休假工资,裁决支持了劳动者向A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该案办理的结果,达到了委托人的目的。

  综上,公司搬迁有没有补偿需要看,搬迁地址对劳动合同履行有没有影响,如果有影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公司搬迁员工社保怎么赔偿标准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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