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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2021-06-1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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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在外出打工的时候,要注意选择正规的用人单位,一般是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自己才有劳动保障,工作机会来之不易,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什么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哪些

  劳动者无法定过错,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因劳动者存在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的,合法裁员的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见,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非常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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