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称裁员一般为经济性裁员,在劳动法中,经济性裁员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用人单位在裁员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劳动者以工作年限计算的月工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