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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2019-08-0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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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情况下,在入职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入职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了,就要想赔偿的问题了。那么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呢?现在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二、提前解除合同赔偿多少?

  1、差额方法的适用

  债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了合同,其与债务人均不再履行原给付义务,已提供的给付则须返还。

  期待利益的赔偿,则依差额方法计算,债权人可请求赔偿的是其对待给付的金钱价值与债务人给付的金钱价值之差额。

  该差额或是因债权人的对待给付的价值低于给付的价值造成的,或是债权人将取得的给付投入进一步交易后可获得的利润。

  2、全部解除、部分解除与损害赔偿

  在债务人已经提供了部分给付而就余下的部分发生不履行之时,由于合同可能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解除与期待利益赔偿的关系也有所不同。

  全部解除的前提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提供的给付不享有利益。

  至于债权人对于部分给付是否无利益,应以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为出发点,考察部分给付的保留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部分解除,部分给付与部分对待给付的交换对于债权人而言是否较合同正常履行时不利。

  三、清算组解除合同赔偿对方损失的办法

  1.合同尚未履行的,清算组可终止履行。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已经履行的,能恢复原状的,合同解除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为恢复原状的费用;不能恢复原状的,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与违约虽在构成要件、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均对依法生效且尚未履行或尚未完成履行的合同的终止。并且,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金,也是以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原则。因此,解除一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上是相同的。因而,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包括两部分:合同另一方因清算组解除合同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实际灭失、损坏和费用的支出增加与另一方因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

  3.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可作为双方在订合同中预见到的损失,以此确定损失赔偿金。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清算组可申请法院变更。

  4.若破产企业接受对方定金的,不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应按返还原物计算。

  5.合同另一方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损失,计入破产债权。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受到的损害,其损失赔偿额可作为破产债权,由合同另一方向法院申报债权。合同双方就请求赔偿的数额发生争议的,由宣告企业破产的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就算劳动者在公司入职工作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公司辞退劳动者也是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劳动纷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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