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法规定的重病和绝症的区别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05-17 13:06
导读: 虽然现在科学技术很发达,医疗技术也拯救了很多以前无法救治的疾病,但是仍然有很多疾病是无法一次性医治,需要耗费很多时间与金钱还不一定能够康复的,那么你知道劳动法规定的重病和绝症的区别是什么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法规定的重病和绝症的区别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绝症是指当时医学还无法治好的有生命危险的疾病。有些有传染性。世界五大绝症:运动神经元症(渐冻人症)、癌症、艾滋病、白血病、类风湿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世界五大疑难杂症,目前无法治愈。

劳动法规定的重病和绝症的区别

  二、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长短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三、医疗期的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劳动法规定的重病和绝症的区别的相关内容。重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绝症是现在医学还无法治好的有生命危险的疾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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