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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

2021-03-2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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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治疗的,那么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请假,用人单位一般也会给劳动者放假,而且劳动者可以照常拿工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证明: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职员上班请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在员工请病假时,应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三、请病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请病假需要的证明主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和请假条。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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