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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2021-04-2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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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病假指的是因病请假,而医疗期指的是劳动者因为生病治疗而不能到岗上班的期限。对于病假和医疗期很多人都分不清楚。那么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一是效力不同。医疗期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而普通病假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沟通”确定,没有强制效力。

  二是保护的权益不同。医疗期保护的是劳动者工作的权利,及在医疗期内不被解雇。而普通病假则是保护劳动者休息权、身体健康权益。

  三是期限不同。医疗期的具体期限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与劳动者工作年限相关。而普通病假则是由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单位工作安排等因素确定。

  四是享有权益不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发放薪资。而普通病假则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假肯定是属于医疗期的范围,但病假的实际时间可能超过医疗期,超过医疗期的实际部分病假时间,用人单位当然可以不支付工资。

  事实上,贵单位确实应该支付三天的工资,按照员工手册里80%的标准支付。一般来说,3天肯定是没有超过医疗期的。

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二、劳动法关于病假医疗期工资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法律咨询:

  网友:病假工资和事假工资的计算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律师:病假工资和事假工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可以参考公司的制度。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病假和医疗期的主要区别是医疗期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期限,而病假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与否而产生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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