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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阳光化的信托之道:防控风险仍是信托公司的第一要义

2010-04-1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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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2008年股市的骤然转折中,私募基金的整体表现显然超过了公募基金。不仅表现得比公募基金更加抗跌,少数私募信托产品甚至取得了正收益,在弱市的背景下成为基金投资行业中难得的亮点。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私募基金也越来越规模化。根据一组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一直处于

  在2008年股市的骤然转折中,私募基金的整体表现显然超过了公募基金。不仅表现得比公募基金更加抗跌,少数私募信托产品甚至取得了正收益,在弱市的背景下成为基金投资行业中难得的亮点。

  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私募基金也越来越规模化。根据一组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一直处于灰色状态的私募证券基金规模至少在1万亿以上,资本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总规模可能在7000-8000亿元,大约占证券市场总交易金额的30%左右,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一个投资主体。同时,私募基金的增长速度也极为迅猛,目前全国私募基金的规模大概比2001年时增长了30%-50%。随着规模的日益壮大,私募基金“阳光化”问题已经不得不正视。对此,作为信托与基金行业的权威专家,邢成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国内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

  私募“阳光化”已刻不容缓

  “私募基金的良性发展,对提高市场流动性,维护市场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私募基金‘阳光化’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他告诉记者说。证券私募基金的顽强生存力及不断得以发展和壮大,主要是基于目前我国私募基金法律体系的滞后和缺失,而投资理财市场又存在巨大的需求,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聚,市场中大量投资者一方面急欲把闲置资金通过一定的投资渠道和工具保值增值;而另一方面,又因为自身缺乏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投资市场不了解。

  在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公募基金投资回报业绩通常是以分配方式,其灵活性难以满足部分投资人的偏好和需求。“在这个背景下,就有相当部分的资金转而投资与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的地下私募基金,其代价就是要在承担市场风险的同时,也要承担较大的非市场风险。”他认为,地下私募基金规模越大,越是需要合法的外部监管,管理层应当在目前相对较好的大环境下,客观面对这一现象并让它从地下走向地上,通过公开化、合法化、规范化以及有效监管使它有序发展。私募基金取得良性的发展,对提高市场流动性,维护市场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信托平台整合私募基金

  随着市场的发展,依托信托平台的私募基金,越来越受各方的重视。信托模式借鉴了公募基金在资金托管、账户监督等方面的优点,形成了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管理人在内的职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了委托人的财产按照信托契约的合理运用。[page]

  在他看来,借助信托的平台,私募基金不仅实现了规范化,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机构投资者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尤其是2007年3月发布的两条新规,极大地促进了信托整合私募基金募集阳光化的步伐,信托成为私募基金合法化的主渠道。(TrustLaws.Net)

  从法律关系上分析,私募基金实质上是信托关系,涉及基金管理人、投资人、受益人等几方面当事人。本质上,私募基金就是金钱信托,是信托产品的一个品种。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基金募集方式不同可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两种,但不论何种投资基金,信托关系均占据实质性地位。“由此,要把握私募基金,首先需要把握信托关系,由合法执牌的信托公司作为制度平台,整合民间证券私募基金将成为自然的选择和历史的必然。”他举例说,在实践层面,2004年深国投开始发行国投赤子之心系列产品,其后又陆续发行了近3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平安信托,目前管理着十余只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上海国投在2006年发行了9只由民间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管理资产规模已经超过5亿元,2007年又陆续发行了一些证券类信托产品,管理的资产规模实现大幅度增长;此外,华宝信托、云南国投、厦门国投等信托公司也都发行了多只证券投资信托产品。2007年上半年,国内共发行了178只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资金规模为293.7亿元,分别占今年上半年全部集合信托产品的63.6%和71.9%,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46.4%和62%。“这些产品中很多与私募基金联手,在将私募基金‘阳光化’的同时,无疑也为信托向私募基金方向发展提供了相应的实践经验。”他说。

  信托公司需注重把控风险

  在通过信托平台整合私募基金,使之阳光化的过程中,他认为,信托公司要特别注意防范市场风险和各类潜在风险。“由于私募基金的信息不透明,而监管又缺位,鱼龙混杂,不规范的私募基金占相当的比例,使私募基金蕴藏了不可忽视的风险。”他认为,首先就是对市场风险的防范。

  2007年以深圳国信和平安信托为代表的35只阳光私募中仅有深国投万利富达等4只产品跑赢大盘,平安东方港湾马拉松等4只产品接近大盘涨幅,其余27只阳光私募明显跑输大盘。虽然从理论上来讲,个股投资很难跑赢大盘,但是绝大部分私募不仅跑输大盘且是远远跑输大盘。在赚钱效应感召之下,2007年24只阳光私募蜂拥成立,但绝大多数缺少上佳表现。“总之,由于私募基金的高风险性质,其市场风险是信托公司在阳光化整合过程中必须直面的挑战。”他提醒说。[page]

  其次就是法律风险的防范。他认为,规范的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目的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如果基金发起人承诺保底收益,应视为具有欺诈性质,属于非法集资,非法的私募基金。因此,信托公司在整合证券私募基金的过程中应注意把握私募基金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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