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5日18时40分许,西安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煤气储罐发生泄漏爆炸,10余分钟后发生第二次爆炸,19时12分和20时01分许又先后发生两次猛烈爆炸,烈焰腾空而起,两次形成的时长10余秒的火柱“蘑菇云”,高达150~200m。特别是最后一次爆炸最为猛烈,西安市靠近西郊的街市被照得亮如白昼,附近10万居民慌乱不堪,匆忙逃离家门。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消防人员7人,4名气站工作人员),1人失踪。34人受伤,其中烧伤者中大多数终身残废;经济损失巨大。
事故经过:
3月5日15时许,西安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西安等地增援车也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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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观察,事故现场2个400立方米的球罐已经爆裂,球罐的顶部裂开了一道大裂口,燃气从裂口直冲而出,大火冲天而起。东邻有一排10个100立方米的小卧罐,距爆裂的11号、12号大球罐仅六七米远,靠近球罐的4个卧罐顶部猛烈燃烧;两个炸裂的400立方米球罐斜向卧罐东侧,另6个卧罐和还有2个更大的1000立方米的大球罐处于烈火威胁之下,随时可能继发爆炸。抢险救灾指挥部决定立即组织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对未爆炸的储气罐实施喷水冷却保护,控制火势蔓延。当晚23时20分,西安、咸阳、宝鸡、渭南4个消防支队共计40辆消防车300余名干警投入灭火战斗,每辆消防车均喷洒了几十车次甚至上百车次水。
大火又持续烧了37小时,至3月7日19时05分大火完全熄灭。其中10号、7号罐的火一个燃气烧尽自灭,一个被风吹灭,8号、9号罐的火为人工灭掉。据参与救火的消防人员说,最先爆炸的是11号罐,然后是相邻的12号球罐,爆炸后的2个球罐向东倾斜,没有向西倒,实属万幸。当天爆炸起火时风向是由西向东,客观上保护了西边的2个1000立方米大罐。
爆炸中心周围是密集的工厂及生活区,与液化气管理所大门相对的是3057厂,爆炸发生时一团大火球从天而降,该厂棉花车间被整个焚毁,由于当时是周末休息,无人伤亡。相邻的还有西安日用化工厂、西安焦化厂等,如果火焰蔓延到这里,这几个工厂也会成为隐性炸弹,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组的调查分析,确认液化气泄漏原因技术分析与结论如下:
(1)从排污阀外形基本完好及外表面颜色,可判断此阀未经受严重烧灼;而液相阀已扭曲变形,纯属经历严重高温烧灼、碰撞所致。液化石油气液相泄漏时出现吸热汽化现象,阀体要降温,排污阀及相连的法兰盘在火场中仍能保持一般铁锈颜色系自身泄漏的必然结果。
(2)排污阀上法兰密封垫片上、下表面与接管法兰、上法兰密封面均在同一方位存在无贴合部位(密封垫片上表面未贴合情况尤为严重),且未贴合面积大致相同,具备泄漏的必要条件。
(3)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的无贴合部位,处于正南方向,正对着液相阀(位于排污阀南边)下部连接管段炸开严重烧灼的位置(朝北偏东方向),液化石油气喷射处着火就形成液相阀及其下部接管严重烧灼的火源环境,与目击者所说“漏气方位在南边”的证词相符。
(4)排污阀上法兰密封垫片距地约650mm,表明泄漏位置与抢修人员的证词“由膝盖以上至大腿77cm处冻伤,有明显的冻伤红肿,膝盖以下没有冻伤”相近。
综上所述,排污阀上法兰密封垫片由于长期运行导致的受力不均匀,从而引导液化石油气泄漏。 [page]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有两个重要教训值得吸取。教训之一是未能及时发现排污阀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更换法兰垫片。没有及时更换有几种可能,一种是法兰垫片质量不合格,未达到使用年限从而麻痹大意;另一种可能是管理混乱,达到使用年限而未更换。不论是哪一种可能,事故发生前应该有先兆,因为排污阀处于不断的使用中,在使用中能够感到阀体的变化,或者感到阀体的变化而未引起重视。教训之二是液化气泄漏之后的堵漏形式。发现液化气泄漏之后,管理所采取冷冻方法进行堵漏,冷冻方法适用于低压情况,不适用于高压情况,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那么在高压情况下采取何种方法堵漏,管理所事先未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由此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在防范措施上,要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容易造成泄漏事故的磨损件要注意及时更换,不能舍不得;在所制定的救援预案中,一定要有高压情况下堵漏方法的内容,并且要周密细致,切合实际。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是:密封垫片物理性能退化,与球罐连接的阀体、管道处于悬挂状态,以及阀体开关操作的周期性冲击、震动都会造成法兰密封面各部位及螺栓受力状态变化,为此一是改进法兰密封面、密封垫片结构,二是定期更换法兰密封垫片并检查紧固螺栓表面裂纹,三是注意球罐底部管道等附件的相对稳定性,四是避免周期性冲击、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