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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外商不能投资?

2015-10-1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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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为引进外商投资做了许多努力,外商能在中国境内对许多项目进行投资。但是有些投资项目是不能开放给外商投资的。这些项目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外商投资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 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1、 武器弹药制造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脱胎漆器生产

  4、 珐琅制品生产

  5、 宣纸、墨锭生产

  6、 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社会调查

  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九、教育

  1、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新闻机构

  2、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3、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4、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6、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7、 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8、 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经营

  9、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10、 色情业

  十一、其他行业

  1、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十二、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注: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国务院专项规定或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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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外商在国内投资,是不是资金一定要在境外汇款?把之前在国内已有产业结束的资金投资,能否算是外资投资呢?
这种说法不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把在境内设立企业的盈利重新在境内再行投资,只要该投资在新设企业中占到25%以上,该新设企业仍被视为外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具体规定,详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还涉及的税收方面的问题。原则上而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当视为内资企业,不享受给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随着两税合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逐步取消), 但是两种例外情况值得注意,第一种例外情况时,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另一种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在投资,也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另外,最近发生变化的情况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条件问题。根据暂行规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进行对外投资,第一,注册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第二,没有违法经营行为,第三,则是已经实现盈利。然而根据工商总局的意见,目前工商登记机关已经不再审查投资资格证明,即工商机关不再审查上述三个条件。但是,由于工商总局的意见,并不能规范外资委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个问题是,限制类行业,需要经过外资委审批的,外资委仍然执行上述三个条件的审查,而对于非限制类行业,由于无需外资委审批,直接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不再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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