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想把国内已有的产业结束,再重新投资另一个项目,但有人告诉他,必须把钱打到境外,再汇进来才行,不然就不能得到外商的税务优惠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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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此规定,也无须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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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已在国内的资产投资,无需先汇往国外再汇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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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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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不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把在境内设立企业的盈利重新在境内再行投资,只要该投资在新设企业中占到25%以上,该新设企业仍被视为外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具体规定,详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还涉及的税收方面的问题。原则上而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当视为内资企业,不享受给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随着两税合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逐步取消),
但是两种例外情况值得注意,第一种例外情况时,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另一种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在投资,也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另外,最近发生变化的情况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条件问题。根据暂行规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进行对外投资,第一,注册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第二,没有违法经营行为,第三,则是已经实现盈利。然而根据工商总局的意见,目前工商登记机关已经不再审查投资资格证明,即工商机关不再审查上述三个条件。但是,由于工商总局的意见,并不能规范外资委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个问题是,限制类行业,需要经过外资委审批的,外资委仍然执行上述三个条件的审查,而对于非限制类行业,由于无需外资委审批,直接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不再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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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