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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机构编制规定

2011-01-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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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荆门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机构编制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机构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
荆门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机构编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机构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发[2001]22号)和《市编委关于市直县级事业单位调整与设置的通知》(荆机编[2001]56号)精神,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基础上,设立“荆门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并与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为一个机构,对外挂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是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事业单位,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指导、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起草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与政策。


(三)指导、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和改革、改组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技术开发,提供技术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分析工作。


(七)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


(八)依法维护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九)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及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其依法经营。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重要会议;负责局机关文书处理、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与政策;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督促全市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及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依法经营。


(三)企业发展科


制订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负责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并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开拓国际市场;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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