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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否必须提供用户协议

2020-12-1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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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营者,顾名思义就是从事某一项经营行业的法人,是相对于消费者而言的,因此我们想要从事某一行业的话是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的,这样才不会出问题。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经营者是否必须提供用户协议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经营者是否必须提供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作为一种格式合同,是企业常用来和用户缔结契约的方式。《合同法》中对于格式合同中的条款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由于合同条款制定的时候是没有经过双方协商的,所以《合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特别作出了以下规定,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这么看来,只要一份用户协议符合《合同法》中对于格式合同的要求,而且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的情形,那么在原则上基本可以认为它具备法律效力。

  所以,大家没必要对于用户协议表现出抗拒的态度,但也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对其中的内容有大概的了解,对于重要条款更要仔细研读,以免签署了并不符合自己意愿的合同。

 经营者是否必须提供用户协议 

  二、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1、经营者合并。它主要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经营者吸收其他经营者,被吸收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消灭,即吸收合并,如美国波音飞机制造公司兼并美国麦道飞机制造公司;另一种是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成为一个新的经营者,合并各方主体资格都不再存在,如1995年日本三菱银行与东京银行合并,成立东京三菱银行,成为当时最大的银行。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进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其他经营者的行为,这是借助了股东的地位,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的行为。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结合是通过订立经营合同的方式实现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彼此之间形成了人力、业务、技术等的相互配合,通过经营权的制约形成了事实上的集中形态。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现在我国法律对于用户协议是有非常多的要求和限制条件的,因此我们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用户协议,特别是重要条款。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经营者是否必须提供用户协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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