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安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重庆都会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定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拟向林同炎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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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