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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育期女职工能否在工作时间哺乳

2014-12-1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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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哺育期内的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有特别保护。其中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

  对于哺育期内的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有特别保护。其中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育期内的女职工加班和参加夜班劳动,以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哺乳时间,这也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案例:女子未在公司哺育与公司争吵被解雇

  吕某入职于东莞某公司后生育一小孩,小孩现未满一周岁。吕某每天回家哺育1小时,后东莞某公司设置哺育室要求吕某必须在哺育室哺育。双方发生争吵后,东莞某公司解雇吕某。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东莞某公司的厂规对女职工的哺育没有规定,而且实际设置的哺育室缺乏窗帘、门锁、桌椅等必要设施。法院认为,吕某的哺育时间是其法定的权利,东莞某公司应当予以保障;东莞某公司设置哺育室方便女职工哺育是正确的,但是哺育室应当从方便哺育、保护隐私的角度进行设置,东莞某公司设置的哺育室显然未能得到上述要求,吕某因此与东莞某公司发生争吵,过错不在于吕某。

  法律建议 进行人性化管理促和谐劳动关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从人性化的角度进行特别规定的。对于哺育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劳动安排上应当尽量人性化,例如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哺育时间,或者设置合适的哺育室,减少女职工的来回奔波。进行人性化的管理,并不一定增加大量的经营成本,但却能由此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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