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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出炉 保护妇女权益

2014-12-06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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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12月4日我国第一个宪法日到来之际,我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出炉。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省妇联邀请社会各界30多名专家、代表,以座谈会的形式,就《...

  在12月4日我国第一个“宪法日”到来之际,我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出炉。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省妇联邀请社会各界30多名专家、代表,以座谈会的形式,就《条例》建议稿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该《条例》(立法建议稿)共25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家庭暴力定义、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宣传教育培训、报案和求助、接警、社会单位及特殊行业的职责义务、诉讼支持、证据认定等方面。与兄弟省市已经颁布实施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相比,《条例》起草人员经过大量调研,将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婚内强奸,前伴侣和前配偶之间实施暴力或者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明确列入反家庭暴力范畴,以及对相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机构的考评等内容,都是兄弟省市未提及到的亮点。此外,要求医务人员、教师、律师等不同于常人职业操守的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未尽到责任和义务者,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于这部《条例》立法建议稿,受邀参加座谈会的医疗、教育、司法、民政、社区等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和代表,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来自省卫计委的于冰说,一女子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受伤,后来到西安市内某医院就诊,医生发现后及时报警,伤者的丈夫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谁料,伤者夫妇事后和好,多次质问医生有什么权利干预他们家庭并报警,要求医院承担其丈夫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造成的损失。她认为,医务人员只要做好病人就诊过程中的医疗记录就行。对此,《条例》的起草者张伟说,《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审议通过和正式颁布实施后,就赋予了医务人员这些法律义务和责任,将来再不会出现“好心没好报”的现象了。

  据了解,根据我省2010年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6.4%,其中农村女性遭受家暴的比例是城市女性的2-3倍多。从受暴对象看,妇女占到90%以上,老人占到4%,儿童占到3.3%。从妇联系统2003年以来信访统计数据来看,近十年来,全省县以上妇联受理各类家庭暴力投诉2万多件次,年均2000多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将近一半的比例。目前已经出炉的《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标志着我省从源头上参与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向前迈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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