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小学教师强奸猥亵11名儿童被判死刑

2014-10-27 10: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妇幼保护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妇幼保护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媒体从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到2011年间,在某小学任教的被告人魏某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多次将授课班上的被害人陈某等11名8至11岁的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7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施猥亵...

  媒体从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到2011年间,在某小学任教的被告人魏某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多次将授课班上的被害人陈某等11名8至11岁的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7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将猥亵女学生的经过制作成大量淫秽视频,存放于其电脑或U盘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其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魏某为了满足淫欲,奸淫、猥亵幼女多人多次的行为,不仅给多名被害受害者心理和身体造成损伤,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魏某以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后,魏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魏某死刑。

妇幼保护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78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妇幼保护法律师团,我在妇幼保护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