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男,生于1986年8月15日。2000年8月13日,正值学校放暑假,于某来到自己读书的中学打乒乓球,碰见本校初一学生张某(女,12周岁)独身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张某骗至学校地下室内进行猥亵,张某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于某用石头将张某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张某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张某的舌头,剜出张某的双眼,致张某当场死亡。案件于2000年8月25日侦破。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
问:检察机关的公诉是否得当?对于某应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