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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查处国内外企业的垄断行为

2014-12-2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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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反垄断执法涉及跨国外企,导致一些海外媒体发出质疑。对此,国务院李总理在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曾指出,反垄断调查所涉及的企业,外国企业仅占到10%,这说明并不是针对某个方面企业的。中...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反垄断执法涉及跨国外企,导致一些海外媒体发出质疑。对此,国务院李总理在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曾指出,反垄断调查所涉及的企业,外国企业仅占到10%,这说明并不是针对某个方面企业的。中国推进的包括反垄断调查在内的事中事后监管是依法、透明、公正进行的。这些举措有利于中国扩大开放,让更多外资、外国产品愿意和敢于进入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已经完全融入到世界经济的大潮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大格局。针对目前的这种经济现状,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必须加强,在查处案件上应当有所作为。

  1.坚决查处国内外企业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主要是关注大企业,横向垄断协议主要是大企业来实施,几个企业能够共同控制市场;纵向垄断更是需要实施价格控制的企业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否则不能对下游形成有效控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是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要用好反垄断这一法律武器,打击国内外企业包括滥用知识产权在内的垄断行为,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

  2.在企业并购审查中维护竞争格局。国内企业并购以及国际大公司之间的并购,都可能影响我国的市场结构,对我国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因此,要充分利用好企业并购审查这一制度,对可能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并购进行禁止或者附条件批准。

  3.查处反垄断案件要立足于我国实际。反垄断法虽然是一种世界语言,各国的反垄断制度高度趋同,但反垄断归根结底要立足于本国实际,贯彻执行我国的竞争政策。我国的现实决定了我国企业在与国外企业竞争中缺乏竞争活力;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反垄断法刚刚实施的现实,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完全嫁接国外上百年的反垄断执法,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反垄断的很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和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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