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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是第一个被判《反垄断法》的案例

2009-12-0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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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材料在涨价,于是宝洁公司趁机宣布从今年9月起将实行跨品牌全面涨价,幅度最高达到16%。尽管宝洁宣称跨品牌全面涨价不包括中国市场,但事实上7月以来宝洁已针对中国市场的护肤、洗沐、妇婴等系列子品牌上调价格。虽然次消息一传出,遭到了广大网民的坚决抵制。呼声

原材料在涨价,于是宝洁公司趁机宣布从今年9月起将实行跨品牌全面涨价,幅度最高达到16%。尽管宝洁宣称“跨品牌全面涨价”不包括中国市场,但事实上7月以来宝洁已针对中国市场的护肤、洗沐、妇婴等系列子品牌上调价格。

虽然次消息一传出,遭到了广大网民的坚决抵制。呼声之强力,群起而慷慨。“中国,只有支持国货,坚决抵制宝洁不洁等的所有洋产品,才有中国普通消费者的活路!同时也希望,中国的企业们,不要让中国人失望!不要也跟在那些外国佬后屁颠屁颠地也涨价!

抵制管抵制,现在问题是,宝洁或利用自己在中国市场的话语权,以及在中国的市场占有度来垄断市场,那么对不起,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将是你最严厉的法律准绳,或许这一次宝洁于自身而不保被推上风口浪尖上,将是第一个被判《反垄断法》的案例。

前不久就有专家质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认为,“我们可以质疑但不能妄加确认。”宝洁涨价的性质还难以界定,有可能只是由于成本、上游材料上升而造成的正常提价,但同时也可能涉及到垄断协议从而违反《反垄断法》第七条有关价格协议的内容。依据《反垄断法》第七条,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的表现之一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产品,视为违法。李轩指出,像宝洁这样的跨国公司在国外有应对《反垄断法》的经验,而在国内市场往往不受约束,我国该项法规的出台将对企业自主行为与自我约束产生一定的作用。

《反垄断法》第十八条,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洗发水行业宝洁旗下五大品牌的中国市场占有率为41.6%,离50%不远。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然而目前《反垄断法》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但相应的40个配套法则还没正式出台。尽管无法通过数字直接断定宝洁的垄断地位,但长期以来宝洁在国内洗发水市场的份额始终在五成上下徘徊,宝洁的竞争对手也表示,其在洗发水市场的支配地位无可动摇。看来目前要把宝洁马上送到法庭判决,无论从具体法规与统计数据来说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福利。有竞争对企业才有压力。只有在良性的、有序的竞争下,企业才能不断科技创新,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美誉度,不断改善售后服务,因此,我们可以说,只有竞争才能使得消费者成为企业的“上帝”,良好有序的企业竞争,应该是给给消费者带来的是福音。

所以宝洁的提价又带动相关行业的外资与部分内资同时涨价,这是很不正常的,假设《反垄断法》目前不能判决,只说明我们的法规还没完美,但终极消费者是不能饶恕类似宝洁这样的暴利企业在中国的飞扬跋扈行为的,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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