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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被河北企业投诉涉嫌垄断 法垄断法成焦点

2022-05-3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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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百度一下,几乎已经成为广大网民最为常见的习惯性搜索。一段时间以来,头顶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光环的百度深陷舆论漩涡,甚至有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近日,河北一家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百度被诉垄断据《法制日报》报道,10月31日,受河

  “百度一下”,几乎已经成为广大网民最为常见的习惯性搜索。

  一段时间以来,头顶“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光环的百度深陷舆论漩涡,甚至有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

  近日,河北一家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

  百度被诉垄断

  据《法制日报》报道,10月31日,受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冠珏的委托,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李长青律师,把一册厚达91页16开本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书》,送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申请对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调查,并建议执法机构对百度处以1.7444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一位官员透露,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生在网络领域的第一例。

  2007年初,王冠珏创办了全民医药网,并和百度河北代理商签了一个“竞价排名协议”,以便使网站的名字排在搜索的前列。但后来当王冠珏将付费调低后发现,在百度里输入全民医药网的网址,链接一下子突然少了。王冠珏调查发现,不投钱或少投钱参加百度的竞价排名,网站便很容易被屏蔽。

  11月10日,针对《法制日报》的报道,百度发表申明称百度注重用户体验,会拒绝收录一些网页,这与公正性或盈利模式无关。“与垃圾短信干扰人们生活一样,互联网上的垃圾信息、垃圾邮件、流氓软件也在影响着人们正常使用网络。在搜索引擎上排名的高低,可以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于是大量的垃圾信息在互联网上滋生,目的就是通过搜索引擎获得商业利益。但这些垃圾信息,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使用搜索引擎。”

  但有评论指出,用户体验第一恐怕只是百度掩饰客户体验第一的借口。

  百度否认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百度第三季度财报显示,总收入9.191亿元中,线上市场收入为9.182亿元,线上收入包括竞价排名、关键字链接、社群营销等,其中最赚钱的产品是竞价排名。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百度上市后这几年,其创始人李彦宏一直有一个压力:什么时候可以建立起新的赢利支撑,放弃竞价排名或者改善这个产品。然而,放弃竞价排名就相当于放弃百度的赢利支柱,它占了百度收入的90%多。

  据称,在三鹿奶粉事件后不久,有员工给李彦宏写信:竞价排名这种商业模式妨碍媒体自由,应予以改善。在百度的公司价值观中,包括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推崇开放自由的互联网精神。

  9月19日,正望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了《2008年中国搜索引擎用户、市场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百度在京、沪、穗三城市的市场份额略有下跌。这是百度首次市场份额下跌,竞争对手Google的市场份额则上升。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认为,百度市场份额下降与竞价排名损害用户体验有关。

  有趣的是,11月12日,有网友在一些论坛上披露,全民医药网之所以被百度封杀,其根本原因是该网站的作弊行为被百度发觉。其主要方式是利用论坛群发和博客群发等手段,用程序自动在网上发送大量与主题无关的信息。

  当日,百度亦确认全民医药网的确存在作弊行为,“该网站被我们认定为群发垃圾信息和恶意链接。”

  同时,百度新闻发言人对“遭遇中国网络反垄断第一案”的消息再作详细回应,“百度只是一直在坚持自己做事的原则,封杀垃圾信息不干涉搜索的公正性”,百度拒绝承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责。

  来自百度法务部门的负责人说,日前全民医药网向工商总局反垄断处提出的所谓“反垄断申诉”实际上是出于自身目的,单方面提起的申诉。“但并不代表申诉就一定合理”,至于“要求对百度处以1.74亿元罚款”更是无理要求。

  《反垄断法》接受考验

  事实上,早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初,就有人猜测,作为新兴行业的寡头,百度有可能被诉,不过互联网知名人士刘兴亮认为,互联网领域涉嫌垄断行为的做法往往很难界定。即使在国外,也很难听到雅虎、Google涉嫌垄断的消息。在国内,如果没有特别明显的证据,这些新兴企业很难成为《反垄断法》的第一批被告。

  而据《法制周报》记者10月12日从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李长青律师方面探听的情况看,目前他们没有收到任何从工商总局发来的回复。李长青亦表示,可能因为《反垄断法》刚实施不久,许多细则还没有确定,所以也不知道工商总局什么时候会给出答复。

  分析人士指出,百度面临的争议最本质问题是,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搜索引擎,是单纯的数据库,还是纯粹的商业机构,或是需要担负一定社会责任的新媒体?如果把搜索引擎单纯当作网络营销工具,使用人工干预的竞价排名再正常不过。搜索引擎之困,实质上反映的是我们在互联网管理和立法上的滞后。

  德国海德堡大学在读博士刘旭表示, “竞价排名”并不宜被套用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六项禁止行为上去。因而需要执法机关根据潜在的一般条款或者原则来单独认定:“竞价排名”无论是从法学还是从产业经济学上都构成对竞争的实质性限制。当然,这首先有赖于对“竞价排名”行为的定性,以及相关市场的界定。换言之,没有前一个问题的解决,后一个问题的讨论也就无从谈起了,尤其是当那些并未像百度一样被认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企业同样采取了“竞价排名”或者类似行为的时候。

  评论人士认为,《反垄断法》,对于老百姓来说,就像是《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一样重要。有了反垄断,就会有充分的竞争,只有在充分的竞争中,老百姓作为市场的主体和参与者,才能从中受益。即使是百度成为了反垄断调查的第一个对象,这也足以说明,《反垄断法》已经而且正在表现出她的巨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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