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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数字电视遭遇反垄断民诉

2009-08-2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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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浙江省出现首例因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导致的反垄断诉讼。11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浙江工商大学教师郑英龙起诉杭州华数数字电视营运有限公司(下称华数)一案。华数乃杭州市惟一一家当地政府授权数字电视运营商。郑英龙起诉称,华数违背事先签订的客户

浙江省出现首例因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导致的反垄断诉讼。
11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浙江工商大学教师郑英龙起诉杭州华数数字电视营运有限公司(下称华数)一案。华数乃杭州市惟一一家当地政府授权数字电视运营商。
郑英龙起诉称,华数违背事先签订的客户服务合同,单方面涨价,而这主要是因为华数目前正处于数字电视运营主体垄断地位所造成的。
由此郑英龙要求华数退还合同期间无据多收的100元点播费用;退还合同期间擅自改变合同条款增收的每月7元、共计28元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用;取消华数对杭州数字电视运营的垄断行为。
郑英龙对《财经》记者表示,将来不排除继续打反垄断的行政诉讼。

诉由
与诸多杭州市民一样,郑英龙于2007年9月与华数订立数字电视客户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原告支付被告14元的基本维护费用,期间郑通过电视机顶盒家银通和营业厅预付费的方式存入500元。
合同期间,郑英龙并没有以点播的方式收看被告提供的收费节目,而华数在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无根据地收取了其100元点播费用。
2008年10月10日郑英龙又发现账户上从2008年6月份开始被收取的数字电视基本费用不是合同约定的14元,而是21元,2008年6月至9月间共多收了28元。
对此,华数公司解释称,这是因为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从6月份开始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用每月提高7元。
华数公司副总沈林华也对《财经》记者表示涨价经过了听证会、公告等一系列合法程序。
然而,郑英龙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华数虽是杭州市数字电视的垄断运营主体,但其不是行政机关,其和消费者订立的服务合同理应严格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费用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而华数在既没有告知也没有得到合同相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合同主要条款,多收了原告28元。
郑英龙诉讼请求还认为,该种无视契约精神的违约行为,主要是被告目前正处于数字电视运营主体垄断地位所造成的,其本已获得政府对公益性事业的财政补贴。
从2005年开始,杭州市政府对数字电视公司实行贷款贴息等补助,2005年补助868万元,2006年补助1450万元,2007年补助2321万元。
郑英龙认为,华数在做数字化电视平移转换时,所有的宣传,包括网页、政府公告等,都明确说有线网络数字平移是免费的。“华数现在的做法像是美容院,吸引顾客说有项目是免费的,但是客户来了后则说免费项目也是有成本的,所以要多收费。这是不合理的。”
“然而我们可以不去骗人的美容院,但不能不选择华数,不然就没电视看,因为它的垄断地位,我们不得不选择华数,我住的小区惟一的选择就是华数。”郑英龙称。

争议
这起诉讼也是目前浙江省首例因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导致的反垄断诉讼,其争议颇具行业代表性。
根据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2005年中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3000万户,2010年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2015年停止模拟广播电视的播出。全国各地都将逐步实现数字化平移转换,同时也大多引入了市场化运作公司。
对此诉讼,双方各执一词,华数副总沈林华对《财经》记者表示,华数所有的行为都是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法律法规流程来做,“我们会积极应诉,也有信心能赢得诉讼。”
在沈林华看来,涨价的主要原因就是成本太高,从2005年至今,每年数字电视运营都连续亏损,2005年亏损3000万元,2006年最高为6000万元,去年大概也有1000多万元。2007年7月,公司就为数字电视涨价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该公司也已经公布了所有的财务报表,介绍了成本构成,并且听证会通过了涨价议案。
沈林华称,有线电视收费14元已经是六七年前的价格,即使不搞数字电视平移转换,也将会涨价。“广播电视本就是国家管制性行业,要说垄断,这也是现有广电管理条例造成的,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公司来运营。”
郑俊龙则不这么认为。郑俊龙称,浙江省物价局、广电局于2006年4月就下发了《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模式与价格政策的指导意见》,据内部交流会的说法是:杭州要实现“全国最早实现模转数的城市之一、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基地之一”两大目标,通过市场运作化解将模拟电视转换成数字电视的成本,减轻用户负担。为此,浙江省内的绍兴、温州等地,浙江相邻的上海都加入了不涨价的行列。
郑俊龙称,“其实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欺诈消费行为,即华数先以免费平移为由,向用户推广数字电视,用户接受这一服务后,华数又告诉用户,我的成本太高,所以要涨价!”
郑英龙的诉讼目的并非在获胜诉本身。他对《财经》记者称,“此诉讼相当于公益诉讼,我也知道诉讼的道路艰难,很难获胜,关键是能呼吁并引起社会公众以及政府对华数垄断行为、违背合同行为的关注,以及认真审查对华数在涨价听证会上所出示的财务报表。”
郑英龙认为,华数的财务报表有虚报嫌疑,因为其将成本核算中的市场性成本和基本型成本混为一谈。有线电视数字化已被列为杭州市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华数在取得杭州数字电视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时已得到杭州市政府的财政支持,广播电视服务分为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提供公共服务应是公益性的。基本型成本主要是为老百姓公益服务性质,这块政府也每年都给与了华数巨额财政补贴。
另一方面,华数进行市场开拓,例如进入酒店、点播收费等额外收费项目的技术及推广成本不应让百姓承担。2008年度与上年度相比被告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基本运营成本没有很大的变化,其所称的增加成本主要是市场服务收费部分的运营成本,而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运营成本。“所以其提高基本维护费用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至少没有增加50%的基本运营成本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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