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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救济

2014-07-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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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约救济是在合同未能全面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之后,对违约方相对人依法进行的法律救济。因此,违约救济救济具有事后性、权利性和合法性等特征。事后性是指权利方只能在义务方不履行义务,致使其权益受到...

  违约救济是在合同未能全面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之后,对违约方相对人依法进行的法律救济。因此,违约救济救济具有事后性、权利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事后性是指权利方只能在义务方不履行义务,致使其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必然受到侵害时才能行使,而不能超前行使这一权利。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权利性是指法律救济是权利方所享有的一种“通知权”或“请求权”,即当义务方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之行为侵害了权利方的合法权益时,所享有的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有关机关采取补救、保护和惩罚措施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以电子商务“买卖合同”为例,出卖方不履行电子商务合同的义务,主要包括不交付或迟延交付标的物或单据;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或提出权利主张等。买受方不履行电子商务合同义务,主要包括买受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不按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检验和接受货物等。

  对于出卖方的违约行为,买受方可以要求出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并承担支付违约金等法律责任;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对不履行或者迟延合同进行赔偿;或者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方进行价格惩罚;或者使用定金罚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买受方的违约行为,出卖方可以要求在合理的、额外的延长期限内继续支付价款、检验和接受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和订约时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法性是指权利方对于法律救济程序的启动,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定的程序。违约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双方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等。其目的都是为了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还在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请求权竞合”的情形。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第七部分“请求权竞合”中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为电子商务合同设定担保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措施。担保是对履行承诺、实现债权的保障,其意义在于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任何电子商务合同中都隐含着以自有财产来保证履行的承诺,而设定明确的担保合同更有利于确保合同的履行

  为了使违约救济更有保障,在电子商务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担保形式。例如,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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