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哪些?

2015-12-17 16: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财税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财税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国国家专门规定了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虽然近年来逐渐取消了经济犯罪的死刑,但是虚开发票的处罚依然不轻。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哪些。这些行为都会如何处罚。

虚开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行为,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142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