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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A公司做业务,B公司是甲借用他人名义自己开的公司,甲以A公司名义接单,并生产和直接送货给C公司,A公司以低价开给C公司普通增值税发票,甲从中截留下以高一点的价格从B公司开给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C以为B公司就是A公司,甲对C公司说A公司是一个公司挂两个名字,B是A的另一个名字),把货款直接收到B公司,再从B公司拿钱以C公司名义按A开给C的低价发票款付给A ,从中瞒着A赚差价,现在A公司察觉了甲的行为开始查他,如果查明了甲的行为,甲会怎样?B公司会怎样(B公司涉嫌的税额大约30万)其法人代表会怎样?在B公司开发票的财务人员如果知情的情况下开具了发票是否会受牵连,会是什么罪?罪名多严重?

经济相关
2011-12-11 11:17: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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