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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2021-04-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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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培训费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除了培训费还有什么经费项目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二、列支的教育经费范围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总金额的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超出部分可以延期抵扣。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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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目前,上述“三险一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因此对于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简而言之,个人在取得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时,其收入额中就不需包含单位缴付的部分,而个人从当月工资中缴付的个人缴费部分,则允许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如某人单位和个人各按规定缴付基本养老保险560元、320元,11月实发工资4000元(不含单位缴付的基本养老560元),则扣除后的收入为3680元。   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免税和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是有规定标准的,对于超过标准缴付的部分,需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薪金中合并纳税。一方面,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纳税申报时,对单位缴存的“三险一金”,如果计入了工资单发放总额,就可以在规定比例和标准范围内扣除;但企业通常的简便做法是,直接不将该部分计入工资单发放总额,因此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也不能再次重复扣除。   另一方面,对于扣除标准,“三险”的规定是其缴费基数为员工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率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4%(非深户13%)、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2%、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1%。而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则相对复杂,其缴费基数为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该平均工资不能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费比例则为该基数的12%,即上述3倍、12%的两个标准都不能超过。如我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为15654.8元,某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20000元,缴存比例为15%,则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0000×15%=3000元,缴存基数与扣缴比例均超过标准,则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为15654.8×12%=1878.6元。而若缴存比例为10%,则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0000×10%=2000元,但其缴存基数超过了规定标准,故可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为15654.8×10%=15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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