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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05-28 10:56
导读: 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在不断发展,家家户户基本都有一辆以上的汽车,这也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更加的高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谁来负赔偿责任呢?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费用应该由肇事人承担,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车辆减值损失进行主张赔偿;其具体内容如下:

  1、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条文没有明确是否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但是相关民事法律对侵权损害赔偿作出了一般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车辆贬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属于民法范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就侵权所致全部损失予以救济。同时《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这些法律都为贬值损失应该得到法院支持提供了依据。

  2、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符合全面赔偿原则。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物权法第37条和侵权责任法第6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对财产损害事宜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这与侵权法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失,恢复被侵害权利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也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严格的讲,“修复”无法尽善尽美的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只有以金钱赔偿的方式对赔偿权利人的利益予以补救,才能尽量降低交通事故对其造成的损失。在修复车辆后,赔偿义务人除承担修理等费用外,还应承担车辆的全部贬值损失,这才与我国民法侵权理论中的全面赔偿原则相吻合。故车辆贬值损失的客观性和法律上可补救性决定了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的损失进行认定,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于法有据,符合我国现有的民事赔偿制度。

  3、法院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索赔至少会可以促进司机驾驶时增强责任心,更加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4、车辆价值减损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不是自然的使用和磨损所致,也不是交易贬值损失,而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就客观存在的事实,该贬值损失是车辆现有实际价值的减少,不因事故后是否出卖而改变,故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是有事实依据的,若认为只有在交通事故后出卖车辆才产生贬值损失,不出卖则不存在贬值损失,这不利于保护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交通事故后继续将车辆留有自用的赔偿权利人有失公平。

  车辆减值损失作为一种民法上的直接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车辆减值损失进行主张赔偿,法院的审理裁判应该有法可依。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

  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汽车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都是由肇事者承担这个车辆减损的费用。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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