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书该怎么办

2020-12-28 11: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事故的责任划分有争议,一般是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的,在交通管理部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难免会出现对于认定的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那么,如果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书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书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负责机关,其出具的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不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以下三种: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书该怎么办

  1、申请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

  2、提起诉讼。如果对上一及公安机关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维权。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穷尽一切的司法程序,仍然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不服,可以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三、如何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

  1、申请的主体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3、申请材料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4、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书该怎么办的相关救济办法,总之,在这时我们可以向做出责任书的单位的上级单位反映,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在进行复核的时候,一定要书面提出,要在责任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提出。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106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