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2、无论从证据的形式还是证据的实质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更接近于鉴定意见,而且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鉴定意见更有利于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处理。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保管,因为交通事故到法院进行起诉时,此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认定事故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法院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再借助于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4、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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