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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多收赔偿款 法院判其返还

2012-12-2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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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肇事司机向受害人预支了2万多元赔偿款。但事后法院只判司机赔偿受害人一万余元。对多出来的钱,受害人拒绝返还。昨天,记者获悉,奉节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由受害人李某退还肇事司机9700余元。奉节县白帝镇男子丁某,是一位驾驶员。2009年,丁某驾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肇事司机向受害人预支了2万多元赔偿款。但事后法院只判司机赔偿受害人一万余元。对多出来的钱,受害人拒绝返还。昨天,记者获悉,奉节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由受害人李某退还肇事司机9700余元。

  奉节县白帝镇男子丁某,是一位驾驶员。2009年,丁某驾车时致当地农妇李某受伤。事发后,丁某向李某预支了2万余元的费用。2010年7月19日,奉节县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的损失由丁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4万余元;余下的10810元医药费和390元诉讼费则由丁某赔偿。

  “我当时是怕耽误她(李某)治疗,所以没等法院判决,就先拿了22000多元给她。”丁某说,法院判决后,他找李某归还自己多付的9700多元,但李某却不愿退钱。

  2010年7月,丁某将李某告上法院。10月20日,奉节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某没出庭,也没向法院递交答辩意见。法院称,李某经法院传票传唤,但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只好依法缺席审理。

  奉节县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与李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且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故双方应按判决书上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因此李某应将丁某多支付的9744.09元医药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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