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用书面形式,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写明如下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地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备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专门式样,供申诉人填写。申诉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当按被诉人人数提交,由仲裁委员会送达被诉人。
由于申请仲裁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无论是用人单位一方还是劳动者一方,都依法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有明确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有专门“授权委托书”式样,供委托代理人填用。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字的全称并加盖公章;委托人是个人的,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也应签名或盖章,然后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