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时,因执行依据的不同,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债权人应提供该法律文书的正本,及其已经确定生效的证明书,或者各审级的判决书正本。2、申请执行法院的裁定的,应提供裁定书正本。3、申请执行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的,债权人应提供该仲裁裁决的正本,必要时应提供仲裁裁决的确定证明。4、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该债权文书和公证文书本身就是有执行力的证明,债权人仅提交其正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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