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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申请书需要几份

2021-05-28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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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案件终审判决之后,犯罪嫌疑人认为判决有误,这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再审。而且,刑事案件再审程序与普通的庭审程序没什么区别。那么,刑事再审申请书需要几份?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再审申请书

  除提交申请书正本一份外,还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第三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刑事再审申请书需要几份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审理再审案件程序

  1、开庭

  合议庭应当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何时因何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无重新犯罪,有无减刑、假释,何时刑满释放等情形。

  开庭审理前,到达开庭地点后,合议庭应当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基本情况,告知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制作笔录后,分别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法庭调查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根据检察院提出抗诉进行再审的,由公诉人宣读抗诉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陈述申诉理由。

  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陈述。合议庭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归纳,予以确认。

  特别关注: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提出的新证据或者有异议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既有申诉又有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后由申诉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互相辩论。

  4、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情况,可以当庭宣布认证结果。

  刑事再审程序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专门纠错制度。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公平公正公开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就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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