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4)日下午,成都市民何某将一面锦旗送到龙舟路派出所,感谢派出所民警为自己追回“走失”近9个月的4000元钱。
去年5月23日,何某在银行ATM机取走5000元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当何某发现银行卡遗失后,便立即回到银行。找到自己遗失的银行卡后,何某发现卡上少了4000元钱,于是立即向龙舟路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董勇立即前往银行提取监控录像。经过分析,民警发现是一名当时正在办理其他业务的男子取走了4000元钱。民警调查走访,最终确定该男子为暂住在龙舟小区某院的中江县来蓉务工人员张某。此后,民警董勇先后三次到张某中江的家中展开劝说。今年2月8号,张某在亲属的劝说下,将冒领的4000元人民币退还。
派出所民警表示,张某的行为属于新型诈骗,但由于涉案金额不足5000元,不能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只能算作治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给与张某治安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