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记录一般自行政处罚决定一个记分周期即十二个月后取消。
行政警告属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通常给予违法行为较轻微的行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案底记录是不能消除的,犯罪后被处罚的,案底永久保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撤销处罚记录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1.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申诉或检举。
2.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如果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可以撤销该决定,相应的处罚记录也会被消除。
3.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撤销处罚记录。
4.具体撤销程序和条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了解撤销处罚记录的途径后,你还有哪些关于行政警告案底的问题?欢迎在找法网留言,我们将尽力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