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安消防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20900082号
被处罚人: 嘉禾县无极限电玩城 法定代表人:李琛
地址:嘉禾县人民北路
现查明: 2009年9月2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曹惠、蒋琼监督抽查发现嘉禾县无极限电玩城存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数量不足、灭火器配备数量不够等火灾隐患。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09]第09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09]第092号)、对李琛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的处罚。
履行方式: 限你单位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伍仟元缴至工商银行嘉禾县支行(地址:人民北路42号,开户行:嘉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26435125);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嘉禾县公安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嘉禾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 份。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被处罚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