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男子为帮人索债恶意收账获刑八个月

2021-03-22 19: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商帐追收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商帐追收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现如今,很多人可能为了一时的义气或者短暂的利益,而帮助他人进行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活动。但这种行为往往都是得不偿失的,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就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之前就有男子为帮人索债恶意收账获刑八个月的事情,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男子为帮人索债恶意收账获刑八个月

  雷某(另案处理)等人成立了萍乡某公司,主要业务是收账。张某委托该公司向王某催收欠款。2017年3月5日,雷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彭某、刘某等人前往萍乡市安源区王某家中。之后,以催债为由,在王某家中住了三四天。期间,王某的前妻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对刘某等人作出警告,刘某等人在王某答应还钱后离开。十余天后,因王某未依约还钱,彭某等人又到王某家中住下。期间彭某在王某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吓唬李某,并用菜刀在橱柜上砍了一刀。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将彭某等人带离现场。李某随即将家中大门关闭并反锁。彭某等人返回后,发现大门无法打开,便将王某家坪中的花盆打坏,将洗衣机砸坏,并往王某家中扔煤球。姚某还用红漆在王某家大门或墙上写过“欠钱还钱”的大字。被告人彭某于2019年12月11日主动投案,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伙同他人为帮人索债,以在他人家中居住、用红漆在大门或墙上写大字、打砸财物、使用菜刀吓唬等软暴力或暴力的方式,恐吓他人,且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某所起作用与其他同案人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案发后,被告人彭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共同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为帮人索债恶意收账获刑八个月

  二、暴力索取债务可能涉嫌到哪些犯罪

  1、存在非法债务下的抢劫行为之认定。由于非法债务中的债权人实质上没有取得对债务人的索债权,其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也就是失去了法律依据,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因而应当以抢劫论处。换句话说,强行劫取非法债务,应当以抢劫论处。

  2、存在假想非法债务下的抢劫行为之认定。所谓假想债务,是指行为人误认为存在的债务。假想债务属于对事实上认识的错误,直接影响到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行为人误认为是债务而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手段强行劫取所谓的债务的,由于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缺乏非法占有的故意,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认识错误阻却了该行为的有责性,不应当以抢劫论处。

  3、索取合法债务,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轻伤以上结果的,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为宜。为了索取债务,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应当定性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总之,索取合法债务的,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处理,可能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罪。

  三、如何处理非法债务的问题

  对于非法债务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享有诉权,但实体上不应保护。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不享有诉权,应从程序上驳回起诉。我们认为,当事人诉权不以请求事项合法为前提,而是以原告是否享有诉的利益为前提,故同意第一种观点。

  帮助他人索取债务时,应当要明确是否是合法债务还是非法债务,且索取的手段应当是合法的,不应当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男子为帮人索债恶意收账获刑八个月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商帐追收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426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商帐追收律师团,我在商帐追收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