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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说法:男孩被熊咬断胳膊 谁担责

2014-10-2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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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聪聪和外公一起去河滨公园动物园游玩。当天15时许,聪聪观看黑熊时,钻入外围护栏,走近黑熊笼舍前,将手伸进笼子里捡东西喂食黑熊,喂完后他正准备扭头离开时,突然被黑熊咬住了手臂。黑熊用力把聪聪往笼子...

  聪聪和外公一起去河滨公园动物园游玩。当天15时许,聪聪观看黑熊时,钻入外围护栏,走近黑熊笼舍前,将手伸进笼子里捡东西喂食黑熊,“喂完后他正准备扭头离开时,突然被黑熊咬住了手臂”。黑熊用力把聪聪往笼子里拽,聪聪也使劲往后试图抽出手臂,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在孩子和黑熊互相拖拽的十几分钟里,没有公园工作人员出现。家长称动物园内安全防护措施简陋,与园方工作人员沟通时,园方透露类似事件发生过多次,故对孩子所受的伤害要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园方认为,动物园的安全措施一向做得很好,防护栏和警示语到处都是。孩子是翻越护栏,将手伸进笼子里给黑熊喂食,才会被咬伤。

男孩被熊咬断胳膊

  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孟翔(13923202036)律师认为:

  本次事故中应当由动物园承担主要责任,小孩方承担次要责任。之所以作出这种责任的划分,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出于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考虑。本次事故动物园在园内开放黑熊让游客参观,但是动物园内安全防护措施却比较简陋,并且类似事件发生过多次说明动物园对游客未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在聪聪翻越护栏之后,没有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进一步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因此,动物园存有过错,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同时,聪聪的爷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聪聪翻越护栏喂熊的危险性应当有一定的预见,属于未充分注意到己方安全,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本次事故中,动物园因没有尽到妥善的管理职责构成侵权责任,但受害人方亦有过失,按照双方行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故认为由动物园承担主要责任,聪聪方承担次要责任比较合理。

  【小编说法】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动物园都有警戒线避免游客与动物直接接触,游客越过警戒线受伤的,动物园不存在过错。如果警示牌、警戒线模糊或未设置,则有过失。

  从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知道,黑熊作为一种危险动物,那么家长肯定是要阻止小孩上前喂食、翻栏,保护其人身安全的;动物园也应该要做到必要的安全防范,并予以说明,提示。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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