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也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含有国际因素,或者从某个主权国家的角度来说,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有关的民事诉讼中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人和事,或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联系。
国际民事诉讼,就一国而言,又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国际或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民诉解释》第522条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的定义,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③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④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⑤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①国际民事诉讼是含有国际或涉外因素的诉讼;
②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问题,一般适用法院地法解决,而不适用外国法;③调整国际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既包括一国法院审理国内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般程序规范,也包括专门处理国际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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