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结结案与和解案
执结是最圆满最彻底的结案方式,也是执行工作追求的理想状态,它包括全部履行和实际履行一部分但权利人明确放弃了其余部分权利,不需要再履行的部分履行等两种方式。
和解的具体含义在《执行规定》中指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它强调履行完毕。
2、终结执行与保留债权,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在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或者法定事由,虽然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也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保留债权、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为基础,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的一种结案方式。
终结执行是在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或者法定事由,虽然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也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3、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执行结案的方式有几种的法律知识,执行结案的方式有执结结案与和解案、终结执行与保留债权,终结执行以及强制执行三种,其中执结是最圆满最彻底的结案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